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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(3)

六、严格管理,强化监督

  各“禁现”城市要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环节的监管。

  (一)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预拌砂浆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,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预拌砂浆的品种和等级。

  (二)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招标项目,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;投标人应当参照政府发布的预拌砂浆指导价,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。

  (三)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监理。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,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要求其整改。

  (四)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预拌砂浆相关标准规范,要加强建筑设计、项目招标、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。

  (五)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“禁现”工作纳入日常的执法检查范围,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要进行公示。同时,该工程不得参加有关工程评奖活动。

  (六)各“禁现”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要加强对“禁现”工作的监督检查,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,预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予返还,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。

  各地要建立“禁现”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,加强监督检查;各“禁现”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要按期填报《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表》(附后),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商务部(商贸服务管理司)。商务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地“禁现”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,确保“禁现”工作落到实处。

  附件: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表(略)

 

商务部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             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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